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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我叫吴勇志,一个社会最下层的人群。

    没有固定的工资、住所、甚至一日三餐。

    每日穿梭在这个城市的各个夜店、酒吧、甚至洗澡池,目的只是为了能够挣上那微薄的几十块钱。

    同时我还有一个很多人都拥有的称号:流浪歌手。

    低沉的重低音,刺鼻的烟味,吵闹的人群,酒精的麻痹,伴随着我的嘶吼,令我一次次麻木,喝醉,然后拖着麻醉的身躯,背着自己的拿一把破木吉他,多会自己杂乱而肮脏的住处。

    每天都是如此,今天也不例外……

    繁华的都市,热闹的人群,昏暗的路灯,显得这个城市格外繁华。一个写着“青春”的酒吧里面,更加的吵闹,刺耳的重金属,男男女女们的疯狂,令这个酒吧格外吵闹。

    他们里面,有的人在喝闷酒,有的人在聚会,甚至有的人在里面寻找自己今天晚上的猎物,然后回去好好享受一番!

    我在酒吧最前面的舞台上,在乐队的伴奏下,嘶吼着那长了无数遍的歌曲——《死了都要爱》。

    一首唱完,台下的人在起哄,我是这里的驻场歌手,所以大家对我非常熟悉,习惯性的给我送上了几杯啤酒,然后在台下起哄。

    “大志哥,再来一曲。”一个穿着花样,头发染成了白色的男孩,大约只有二十二三岁,叼着烟,在下面搂着一个女孩大嚷。

    一个女子同样大叫:“大志,再来一个,只要你在唱一个,我今晚就跟你走!”

    她的叫嚷引来了一大群人的起哄,看得出来,我还是比较受欢迎的。

    只是这个女子的语言令我十分厌恶,虽然我常年混迹这里。

    我哈哈一笑,结果一个酒店公主送上来的啤酒,站在麦克风前说:“谢谢大家的支持,老一套了,我不想多说其他,就为你们的激情,我干了!”最后几个字几乎就是我喊出来的,然后我就毫不含糊的一仰脖,一杯五百毫升的扎啤下肚,只有十几秒。

    人们的激情被成功的煽动,很多热血青年都纷纷效仿我的样子,直接干,人们的喧闹,再次升起,激情不断,几乎异口同声的大喊:

    “再来一个!”

    “再来一个!”

    我心中发苦,这是老一套了,每一次都是这样。常年浪迹这里的我,胃口早就完蛋了,一杯杯喝下肚子,然后撑得自己想要吐出来,但是还不能吐,因为台下还有很多客人,甚至不敢打嗝,生怕一打嗝自己就会吐出来,强忍着腹中的痛苦,撕心裂肺的唱歌,最后散场,在去吐。

    没办法,我只好硬撑着,结果酒店公主端上来的扎啤再一次一饮而尽,随后还杯口朝下空了空,证明里面没有酒了。

    强忍着想要呕吐的感觉:“接下来,马上就要十二点了,十二点以后,咱们就把就要按照规定关门了,所以在这接下来的二十分钟,我给大家再次唱一遍《死了都要爱》好不好!”我高高举着我手中的破木吉他,大声嘶吼。

    激情的现场,令无数人麻木在里面,有的人高兴,有的人失意,无疑,酒是一个最好的东西,是它令高兴的人和苦恼的人在一起有了话题。是它令无数人在夜间可以彻底疯狂,奔放自由,但是他却又不是一个好东西,因为他令无数人死亡,无数人陷入疯狂。酒!是一个天使与魔鬼并存的东西。

    在这二十分钟里面,我一共又唱了两首歌,喝了七瓶啤酒,然后按照往日的日常,走下台区,让人们自己跳跳舞,然后有一些找我来喝酒的人跟我喝酒。

    我下台的时候走得很慢,因为的大脑神经已经麻痹了,生怕一不小心跌倒在这里,然后醉倒。

    当我转过身的那一刹那,我眼睛恍惚了一下,然后四周围看了一圈。

    给我敲架子鼓的小新,在后面对我说:“志哥,找谁呢?”

    我摇了摇头,说:“没,刚才可能是眼花了吧!”然后我就继续向下走,刚刚在那一瞬间,我似乎看到了一个人,一个女人,我的初恋。梦洁!知道多年以后的今天,我脑海中出现这两个字的时候,全身还是微微颤抖,女生漂亮可爱的轮廓在我脑海中慢慢浮现,随后又被我生生磨灭,曾经,在不懂事的年纪,我想我们都去疯狂的最求过我们的爱情,只是爱情这东西,说不清,道不明,我们离不开,却又留不住!

    “嘿!志哥,辛苦了。”一个青年给了我一杯酒,拍了拍我的肩膀。

    我一边走一边微笑着拍了一下他的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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